企业搬迁,职工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8-07 11:17) 点击:676 |
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持续低迷,以及厂房租赁成本的不断上升,很多企业将办公地点搬迁至郊区,员工上下班时间加长,因上班不方便,员工辞职,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律师综合多起劳动纠纷的处理结果,结合法法院和人保系统对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类似搬迁而引发经济补偿金纠纷的口径,即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整体搬迁,且企业采取措施将搬迁对员工的影响降低至合理范围内乃至消失,即员工上下班途中增加的交通时间要给予经济上和时间上的补贴,职工应配合搬迁至新址工作,企业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