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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告吹,礼金是否应返还?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10 12:03)    点击:546

案件介绍

恋爱两年多的情侣小李和小陈因脾气性格和生活习惯不合终止了恋爱关系,可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官司。原来,两年期间,小李陆续出资为小陈购买的房屋还贷、购买家具家电,据称一共花费了26万余元。为了讨回这笔钱,小李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陈返还小李人民币6万元,并以实物形式归还购买的家具。

以案说法

问题一:小李在恋爱期间赠与小陈的钱物是何性质?
原告小李主张被告小陈返还钱款26万余元属于债的请求权。原、被告相识恋爱时均为单身男女,在交往的过程中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付出一定程度的财力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现双方已经分手,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赠送大额资金及其他贵重财物,应当予以归还。
问题二:小陈应返还小李多少财产?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转入被告银行账户人民币6万元的事实确凿,被告认为已用于双方平时的开支以及为原告购物,对此原告不认可,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该钱款应当归还。购买的家具,被告认为该家具系原告赠与其父母的,对此原告持有异议,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应视为对被告作出赠与,应当实物归还。原告转入被告朋友账户的钱款,因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与被告存在关联性,因此法院无法处理,原告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短信记录、谈话记录中虽涉及原、被告交涉钱款的事宜,但该部分内容均未得到被告明确的肯定,故原告主张的其他钱款,法院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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