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因热水器废弃泄漏中毒,房东是否承担责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10 12:15) 点击:551 |
2005年,出租人从案外人处购买了位于大连西路的一处二手房。在房屋交接时,卖家未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非强排风式热水器拆走,并表示该热水器送给买受方使用。2010年8月,房东将该处房屋出租给来上海工作的吴小姐使用。同年10月,吴小姐在租住房屋内洗澡,因燃气热水器废气泄漏不幸中毒身亡。经公安机关、燃气公司现场勘验,该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系政府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吴小姐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房东支付吴先生死亡赔偿金、吴先生抚养 1、因购买二手房附赠的淋浴器造成租房人损害的,应该怎样确定责任? 答:出租自有房产,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出事房屋原所有权人将该房出售给房东,而房东接受,应视为对该房屋所涉权利、义务的接受,其中包括该房屋附属的燃气热水器。房东又将该房产出租,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现因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承租人吴小姐死亡,房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她提出的设备生产厂家、燃气公司、租赁中介公司负有责任,因与吴小姐的死亡无直接关系,如房东认为上述单位与本起事故存在其它法律关系的,可另觅途径解决。 2、本案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答:死者吴小姐生前租赁、居住该房屋,根据其高学历身份,她对房屋内的设备状况应当是明知的,但疏于管理,且在使用燃气设备时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结合上述案情,对该起事故,房东即出租方应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吴小姐应负次要责任。 3、本案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如何计算? 答:原告吴先生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标准主张抚养费,根据他居住地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并无不当,在考虑吴先生还有一名成年子女(即吴小姐之兄)的因素后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抚养费数额。至于吴小姐未成年的弟弟,与吴小姐之间虽为姐弟关系,但不存有法定的抚养关系,故有关吴小姐弟弟抚养费一节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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