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18年年初满60周岁,在上海一公司上班,因为到退休年龄,社保也一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社保未满15年,转老家农保了),但是仍在原公司上班(有合同);然后在18年8月底,上班到公司后发现钥匙未带,又返回宿舍去拿,他骑自行车,结果被电瓶车撞倒(发生时间未到上班时间,我爸爸也是逆向行驶),撞倒后未报警,电瓶车人骑车走,后检查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整个医疗费用都是公司支付,在休假期间,公司一直支付上海最低工资,公司说仅发6个月工资就不再继续,此外未给予任何补贴,请问这是否算工伤,是否能按照工伤进行补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