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单位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16条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认为双方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请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规定是否是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条件?为什么?
谢谢!第一份合同期限为(2010.10.12-2013-10.11) |